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规定
作者:不详
来源: 网络
日期: 2006-11-2,3:58
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:1、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《再就业优惠证》。2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。3、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。4、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。5、个人信誉良好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。6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
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应履行以下义务:1、诚实守信,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,自觉接受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,保证贷款用途合理。2、运用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,应当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。3、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,及时还本付息,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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