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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士兵创业可免税

作者:创业旅途 来源: 创业旅途 日期: 2006-11-1,10:35



  时代商报讯(记者 刘巍 通讯员 孙政一)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国税部门获悉,眼下正值征兵开始,退役兵将返乡。国税总局也于近日推出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。

  据介绍,按国家规定,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,新办的服务型企业(除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,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,达职工总数30%以上,并与其签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、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可免缴营业税及其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;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广告业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的,自获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,3年内免缴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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